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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仪器管理制度

作者:时间:2020-09-23点击数:

(一)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
       仪器设备管理:
(1) 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各实验室老师指派专人进行管理,所有仪器设备由中心实验室统一监督管理,中心实验室的仪器由中心实验室主任直接进行管理;
(2) 每台仪器设备建立文字管理档案(含技术资料、验收情况、运行情况、维修情况等)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;
(3) 各实验室建立仪器信息簿(仪器基本信息、调动情况记录);
(4) 每台仪器建立使用记录,随时记录使用情况;  
(5)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管理要求,学校对仪器设备统一编号,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;

 

仪器配件管理:
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统一进行管理,由中心建档(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各一份)并建立计算机数据库。

 

器材管理细则:
(1) 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,实验中心负责汇编成册,每学期开学初借给学生阅读;
(2) 仪器设备根据科研需要由实验中心统一调配,仪器设备一律面向科研和教学,并实行对外开放,科研和教学用仪器设备、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、器材等编号
(3) 使用仪器设备前,负责人必须对学生(包括研究生)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;
(4)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学生仪器设备、器材使用记录的监督、检查,发现不按时填写记录要及时通报。

 

      (二)仪器设备、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
      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,其损失价值可按以下原则计算赔偿:
(1) 对单位在8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、器材,特别是适合个人生活用的仪器,如照像机、电风扇等单价在10元以上的工、量具等损坏丢失严格按原价80%计价赔偿,使用期不满一年的按原价赔偿;
(2) 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,损坏、丢失零配件,不致使设备报废的,累计赔偿零配件价值;局部损坏可修复的,按维修费30%赔偿,整机损坏不能修复,按原机购进价的20%赔偿; (3) 损坏后质量下降,但尚能使用的,应酌情赔偿(一般在20—50%)。损坏丢失设备及零配件,视新旧程度折旧后计价赔偿,对可用于个人生活的仪器、设备,如有丢失,一律按现市场价赔偿。

 

      (三)实验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
(1) 管理原则: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,领用人对专管人员、使用教师对领用人、学生对使用教师等逐级签字。各实验室要建帐和计算机数据库,对实验材料的进出、库存和存放位置详细记录。
(2) 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均应建帐,并建立物品登记薄(或借用薄),学期末,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一起与计算机进行查对、核实、调整。
(3) 领用工具,低值仪器及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,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,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,不得外借。
(4) 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、低值易耗品,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,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,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,便于实验中心随时抽查。

 

      (四)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      凡是单台件价值10万元以上,或成套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均视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,这些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。      
      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,包括仪器自带的说明书、装箱单、合格证、光盘和全部软件等资料。要制定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,以便随时查阅。使用时严格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。对未按其职责要求,对仪器设备管理不善,造成仪器设备及配件丢失、损坏、闲置者;发生事故隐瞒不报,造成严重后果者;不服从指导,不遵守操作规程,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;擅自拆改设备、私自出租出借设备者,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赔偿或追究责任等处罚。

 

 

实验室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实验楼

Key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Epigenetics of MOE.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.